网站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
  • 更新时间:2024-04-29 23:28:21
  • 网站建设
  • 发布时间:10个月前
  • 488

网络上的信息不仅包括上传的原创作品,还包括一些所谓的原创作品。无论这两种作品中的哪一种,只要符合《著作权法》规定的作品条件,作者的著作权就应该受到保护。作者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并不因作品的载体不同而不同。因此,“纸上版权”和“网络版权”没有区别。但是,对于网站设计这样复杂的信息集合,判断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。一个网站只包含一件作品的情况很少见。它基本上由文字、图片、录音、动画等多种媒体元素组成。因此,一个网站能否获得版权保护,取决于该网站是否构成“汇编作品”。

网站建设

我国《著作权法》修改后,我国受法律保护的汇编作品的标准与国际标准统一,即无论是作品的汇编还是作品的片段,还是数据或其他资料,都与国际接轨。不构成作品,只要内容的选择或编排具有独创性,即可受版权保护。因此,即使该网站由不受版权保护的材料组成,也不妨碍其受到版权保护。决定性因素是网站内容的选择和编排是否体现原创性。

在网站和网页所有者无法获得版权法的情况下,他们通常会求助于不正当竞争法,就“类似”网页起诉他人。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一定程度上对著作权法、商标法、专利法等法律制度起到补充作用。尽管判断不正当竞争的标准与判断侵犯版权的标准不同,但它们是相关的。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,不仅要考虑相似的原因,还要考虑被告的相似网站是否会与原告的网站混淆,以及被告网站的整体布局是否会误导原告的网站。一般公众。

网站、网页被认定为汇编作品时,保护范围是仅限于自身还是包括其链接的素材?分析这类问题要从链接的具体形式来分析。简单来说,设置链接就是记录链接内容在互联网上的地址,以便用户根据该地址访问相关网络资源的内容。链接材料既不复制到链接站点的服务器也不受其控制,因此,设置链接不会将链接内容“编译”为链接站点的实际内容。即使链接网站构成汇编,也不包括链接内容。如果有人建立完全模仿套链网站的链接,套链网站可以从两个方面寻求法律保护。一是对汇编作品主张著作权,其内容是网页上呈现的链接素材的网址或链接标识,其独创性体现在URL或链接标识的选择或排列上。二是主张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。本章后半部分也将对这个问题进行专门的讨论。此外,还有第三方侵权等问题,在网络高速发展的环境下也越来越突出。

我们专注高端建站,小程序开发、软件系统定制开发、BUG修复、物联网开发、各类API接口对接开发等。十余年开发经验,每一个项目承诺做到满意为止,多一次对比,一定让您多一份收获!

本文章出于推来客官网,转载请表明原文地址:https://www.tlkjt.com/web/12482.html

在线客服

扫码联系客服

3985758

回到顶部